乾脆禁治產算了...
如果只會跟著媒體起舞,乾脆禁治產算了
最近有個在台灣引起軒然大波的法律判決,
一位景文高中的陳同學在上體育課時,
好心抱一個玻璃娃娃下樓梯時,由於天雨路滑重心不穩,
導致玻璃娃娃摔倒在樓梯口,頭骨破裂,四肢斷裂,一命嗚呼。
而這位好心的陳同學,被司法判決須賠償333萬台幣。
判決一出後,引起社會輿論一片撻伐,
"法官是從黑暗星球來的"
"好心幫人有罪? 那我以後不幫人了"
當看到笨蛋媒體集體一昧譴責法官跟玻璃娃娃的家屬時,
頭腦清楚如本人的人在跟著譴責之前,應該會想先釐清一些疑問,
- 法官為什麼會判一個好心助人的同學有罪?
- 為什麼玻璃娃娃需要上體育課?
- 玻璃娃娃的家屬為什麼會想告好心幫助自己親屬的好心人?
網路上還有人發起"我們來幫他賠"的運動!
每個人之所以之所以為"人",乃因每個人都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只會跟著媒體舉著道德大旗起舞,人云亦云之流的,
只在在顯示他們身為"人"的能力,
正一點一點的消失無蹤,而漸漸的變為整個群體弱智集團的一個單位。
在幹譙之前,先把整件事情搞清楚吧,你們這些傢伙!!
以下為顏旭男家屬傳真給媒體的說明書
http://www.ettoday.com/2005/08/26/545-1836455.htm
緣 被害人顏旭男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即俗稱之玻璃娃娃),病症為其之骨骼薄脆易碎,猶如玻璃一般,用力咳嗽,或輕輕的碰撞,都可能會造成骨折,就像玻璃 做的小矮人,是患有此症者可以「玻璃娃娃」比擬,被害人顏旭男就讀台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下稱景文高中)資料處理科二年級,其之患有此症及其病徵,並均 為被告陳易靖(即被害人之同班同學)、白秀蓮(即被害人之體育課教師)、楊明峰(被害人之班導師)、胡樹斌(即被害人之學校校長)等所明確知悉。
民 國(下同)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許,適值被害人顏旭男班上上體育課,然因被害人之患有前述病症,日常行動又必需以輪椅代步,因此未曾上過體育 課,遇班上上體育課時即多自行在教室自習。然該日因同為被害人班上平日專責照顧並協助其在校上、下課、如廁、飲水、至福利社購買餐飲等相關事務之孫姓同學 因故請假,又突值體育課須在地下室體育館上課,而該校復無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使被害人安全無虞下到地下室體育課上課之情形,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 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惟因其平日並無照顧被害人日常生活之經驗,復疏未注意考量自己之能力及被害人之接受與否,竟於適下 樓之時,失手導致被害人自高處跌落樓梯數階,並於倒地時造成頭部嚴重撞擊牆面,以致受有頭部外傷併多處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硬腦膜外出血,及左側骨骨折 等重傷害,並當場昏迷不醒,核屬無自救力之人。
被告陳亦靖為因自己行為致有造成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危險之人,當然負有防止被害人死亡結 果發生之義務,而被告白秀蓮為該當時體育課程之教師,被告楊明峰則 為被害人之班級導師,被告胡樹斌則為景文高中之校長,無論依法令或契約對當時已呈現嚴重昏迷狀態之被害人而言,均應盡到一定程度之保護義務,更遑論被害人 之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已如前述,而其等更均明確知悉該病症之病徵 自可明確知悉在被害人身上發生此一事故所可能造成後果之嚴重性,而依當時情況緊急及嚴 重之程度,於社會通念下縱無法立即為維持其生命所可能之救治者, 至少亦應毫無懷疑及遲滯的將被害人立即送往醫院診視或進行急救,惟被告等人卻僅輕描淡寫 的告知告訴人胞弟(即被害人)在學校「跌倒」,而未當下給予被害人為其生存所必要之保護,於待家父自三峽家中趕往景文高中察看愛子之情形,發覺情況嚴重後 始緊急送醫急救,於該日十五時二十分(距事故發生已逾約二小時)送至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急救,並接受緊急開腦手術,惟仍已無力回天,被害人於同日二十時二 十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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